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未婚生子!自始無夫妻關係存在,哪有贍養費? &終生大事,怎能比一個產品還不值錢??

【轉】在比利時的離婚率很高, 有許多夫妻只是同居沒有正式結婚, 因兩人同居與生育的事實存在所以做父親的也是可以在孩子出生後申請產假的.  雖然沒有婚約但是父與母任一方不能因沒有婚約而不履行雙親的責任.
記得前兩年曾在孩子游泳池旁的 CAFE 看到一個約16-17歲的年青人與孩子的媽媽與那女孩的媽媽坐下來喝咖啡, 後來那年青的爸爸把孩子帶回去, 周日晚上他把孩子再送回到媽媽的住所去.
與其惡鬥與算來算去,  不如好好思考怎麼共同與分攤做父母的責任

*************************************************
【轉】未婚生子!自始無夫妻關係存在,哪有贍養費?
文 / 黃育杉 【台灣法律網】

某號稱名模的李姓小姐,在媒體爆料,自己曾與某企業集團邱姓少東未婚生有一子,但嗣後邱少東卻拋棄了她們母子倆。李小姐在向媒體報料之同 時,亦表示已經決定到台北地檢署遞狀要求邱少東履行扶養義務和確認親子關係,同時針對贍養費部分,也決定提出一次給付至少超過一千萬的要求。

未婚所生子女,子女與生母關係無須認領(民法第1065條2項),生父即須依法認領之(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以下列理由,請求法院裁判「確認子女與生父關係(認領之訴)」:
(1)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
(2)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
(3)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
(4) 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以上理由,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二年間或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民法第1067條);但生母於受 胎期間內,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不適用前條之規定(民法第1068條);認領之訴,由生父提起者,生母得否認之(民法第1066條)。
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關係確定後,該生父對於經認領之未成年子女,自應負扶養義務,扶養義務的方法與內容,得於提起認領之訴時,併同請求。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確認後,生母與生父間,仍非親屬關係。無親屬關係存在者,自無扶養請求權,自認被始亂終棄的生母,仍不得請求生父給付所謂的 「贍養費」;民法上所謂之贍養費,以有夫妻關係存在為前題,於夫或妻之一方,有可歸責事由,致他方得為離婚請求時,得併為請求「贍養費」,自始無夫妻關係 存在,自無贍養費請求權。

*************************************************

【轉】家庭組成破碎.......................
*2009年出生嬰兒中,非婚生嬰兒 7,472人,占總出生人數之3.9%
* 內政部統計,台灣一年約有0.6%至0.8%的未成年少女 (15-19歲)成為小媽媽,生下5000至6000個小寶寶。 此處僅指未成年的{未婚生子}....
*搜尋字以....{非婚生子女}應該可以知道全部數據吧??
*萬華老松國小從曾經有1萬1千多名學生的世界紀錄,降到如今全校只剩778人。這組數字縱使是40年的演變結果,但高低差所反映的現象還是不可輕忽。台灣的少子化問題是否已變成一種社會危機?

************************************************

【本人寫的】未婚生子,孩子是無負責感一方下的犧牲品,
孩子是無辜的,這些小孩子,未來也應該國家的棟樑,
換句話說:「他也可能成為社會問題」
而未婚生子後,通常一方會藉故離開,導致另一方變成單親家庭,
獨立扶養小孩,這不僅造成心理創傷,也造成了小孩沒有完整的家庭,

長大之後,通常小孩會更需要感情上的慰藉,導致未婚生子越來越頻繁!
導致沒有責任感的人越來越多!!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也越來越弱!
大家都不再信任彼此!
反而是利用彼此!

這樣的社會,哪個人願意去付出呢?
如果未婚都可以生子不用負責!
那麼離開的那一方,之後結了婚是不是也可以隨便背叛呢?
人!如果要活得這麼沒有責任感!
那何要當人呢?

與路上那些野狗有什麼兩樣?
與動物園那些動物們有什麼兩樣?
天下大事給他們管,他們本身也會覺得能推就推、能逃就逃、甘我屁事。。。
才會造就現在這麼多不負責任的官員!!
下台叫做負責任嗎???

那每個官一出事就拼命上台下台上台下台,
那跟拼命未婚生子、結婚離婚、未婚生子、結婚離婚有什麼兩樣呢?


好好思考吧!
不好意思!連企業簽約毀約都有巨額罰款!!不是嗎?
為何離婚沒巨額罰款呢??

怎能讓你的終生大事,比一個產品還沒價值??

說什麼贍養費叫做負責?
那叫醫藥費啊!!
告訴你!撞死人賠償醫藥費之外,還要負責照顧他的親屬阿!!
但是立法的官員們自己愛外遇愛離婚嘛。。。
給自己找退路阿!!

老祖先的智慧不是垃圾!
結婚永遠不過時!!!
結婚是一個約定!
是一個永遠的約定!!
就算對方罵你虧待你!!

只要不家暴,簽約了就是簽約了!!
毀約請對方付出相等於死亡的代價!!
因為說話不算話,此人生意不用做了!!
如長期養成生意人可以說話不算話,官員可以找後路。。。
受苦的!是誰?? 百姓阿!!人民阿!!

詐騙沒被抓到還會過苦日子嗎?
難道貪汙沒被抓後還會過苦日子嗎?
那未婚生子、離婚無罰受苦的!是誰??
自己與小孩阿!!

所以這種風氣一旦盛行!!
此國必亡!!!

全地球如都是這樣的人!!
末日將臨。。。

眼光請看遠一點!!
如果心靈近視!請找正統的信仰好好學習!!

為了國家!為了社會!為了你自己!
做個敢作敢當且有信用的人吧!

奸詐得利誰不會。。。自古以來,一將成名萬骨枯、兵不厭詐啊!但死的多數都是兵阿!
你怎能確定你不是那兵?
到底你要身邊都是怎樣的人?
那你就得先成為怎樣的人!

覺得刺耳刺眼嗎?那要問你想當王嗎?還是皇后嗎?

聽得下去忠言的國王或皇后!
才是好國王或皇后阿!
才是好雇主阿!
才是好員工阿!
才是好朋友!
才是未來裡想的伴侶!
如果你願意身旁的人都是善良的人!
那麼請你先成為這樣的人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